授予谈判各方的权力的性质和范围。这可能包括谈判的参数,如谈判的目标和宗旨、对谈判各方的指示、授权和职权范围。
通过正式规则来规范谈判开展业务和通过决定的方式。
条约对其具有约束力和效力的地理范围和领土。
谈判期间和条约中要考虑的议题和专题的范围和描述。
定义用于澄清文本中使用的条约要素、概念和术语的含义和应用。
条约限制的活动和行动:缔约国不得做的事情。
缔约国必须履行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要求和义务。
成员国和其他相关方在《条约》所涵盖武器的转让、过境和部署方面的禁令、权利和责任。
用于确定缔约国遵守条约义务和禁令的范围、程序和工具,为遵守情况调查进程提供信息或启动调查进程,以及提供信息以确认或反驳与遵守情况有关的指控。
具有条约授权目的的应用,包括缔约国确保获得这些应用的权利和手段。
允许、禁止或限制获取裂变材料,包括铀浓缩活动和能力,以及钚分离活动和能力。
旨在确定缔约国是否履行条约规定义务的过程和程序,包括审查涉嫌或被指控不遵守条约规定的情况。
纠正不履约情况并使缔约国重新履约的措施和程序。
条约监督和执行机构的结构和职责。
旨在缓和紧张局势、建立各方互信的程序和安排。
国家为遵守条约和履行义务而采取的措施。
一国同意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受条约约束的条件和程序。
条约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条件和日期。
条约具有约束力和效力的期限。
一国在批准、接受、签署或加入条约时做出的声明,意在排除或更改条约中特定条款对该国的法律效力和适用。
一国可撤回其同意受条约约束的规则和程序。
关于提出和通过对条约规定的正式更改和变更的规则和程序。
指定保存方(一个或多个国家或组织)及其职能和权力。
条约生效后审查条约执行、遵守和状况的程序和目标。
就遵守问题要求澄清或发起磋商,或解决有关遵守或解释和适用条约规定的争端的程序。
条约的附属文书,规定额外的权利和义务,或提供具体实质性义务或附带事项的细节,如具体条款的解释。
为促进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区会议的谈判进程而采取的做法和程序。它们与议事规则有关,但又有所不同。
与《不扩散条约》和合作区之间的联系有关的问题。
与《不扩散条约》和联合国大会授权的会议之间的联系有关的问题。
有关增加民间社会、青年和女性等群体在关于区谈判、实现和执行中的代表性、参与和作用的问题。
所有成员国和其他相关各方的参与。
对条约的范围和任务以及中东的安全环境相关的威胁认知。
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区与区域安全之间的关系。
涉及军备控制、裁军和不扩散的国际和区域条约、协定或安排的相关问题。